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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中小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情形檢核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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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知識+]系列為本計畫歷年輔導中小型企業之成果彙整相關知識物件,提供讓中小企業可依據「檢核項目」之說明,檢視目前執行的工作的推動情形,若有尚未執行之工作也將定期提供本檢核表相關範例給於參考,完成該項工作之推動;此外若為正要開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中小企業,也可藉此瞭解初步要推動的方向。

 
Step 1 中小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情形檢核
 
       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目的,就是為了要將各項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透過系統性的作法加以推展,以達到保護勞工從業的安全與健康。因此藉由職安衛管理系統落實推展職安衛各項工作,不應只限於是大型事業單位必須執行的事項。過去對於績效認可推展的對象多限於大型事業單位,但隨著法令規定需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事業單位規模人數下修,及對於遍佈中小企業的台灣來說,照顧中小企業的勞工才是最為優先與重要的事,因此若能透過管理系統的運作,協助中小企業以更省時、省力且有成效的作法來落實職安衛工作的推展,將會是中小企業勞工的福祉。

        現行CNS 45001的核心理念是運用PDCA的管理原則來推展各項職安衛工作,也就是透過規劃(Plan)、實施(Do)、檢查(Check)、和改進(Action)等過程,對企業的各項生產和管理活動加以規劃,確定應遵循的原則,實現安全管理目標,並在實現過程中不斷檢查和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盡可能保證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會偏離原有的目標和原則。
 
本表目的為引導中小企業,瞭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推動現況,因考量中小企業的資源有限,因此規劃檢核之項目為CNS 45001所要求的重點事項,以引導中小企業能優先達成,而後再逐步精進,最終達到保護勞工安全健康的目的。

 
檢核項目 應檢核資料 對應CNS 45001之章節
大項 細項
一、組織前後環節 1.鑑別與組織目的有關且會影響達成職安衛管理系統能力之內外部議題。 組織內外部議題鑑別結果。 4.1
2.鑑別工作者及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需求與期望 需求與期望鑑別結果。 4.2
3.界定出職安衛管理系統適用範圍 職安衛管理系統適用範圍說明。 4.3
二、政策 1.最高管理階層展現領導與承諾。 展現領導與承諾之證明資料。 5.1
2.諮詢員工及其員工代表之意見,訂定安全衛生政策 1.雇主簽認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證明文件。
2.員工或員工代表參與修訂安全衛生政策之簽認紀錄
5.2
3.安全衛生政策公開宣達 員工及關係人安全衛生政策之宣達紀錄。 5.2
4.明確界定公司各階層在職安衛管理系統上之角色、責任及職權。 1.組織之角色、責任與職權文件。
 
5.3
5.訂有員工諮詢與參與流程。 員工諮詢與參與流程。 5.4
三、規劃 1.訂有危害辨識、風險及機會評估程序。 危害辨識、風險及機會評估程序。 6.1.1
2.危害辨識、風險與機會評估。 事業單位之危害辨識、風險與機會評估、風險控制彙整表。 6.1.2
3.危害辨識、風險與機會評估及風險控制等實施人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危害辨識、風險與機會評估及風險控制人員教育訓練簽到記錄。 7.2
4.訂有法規查核程序並實施法規查核。 法規查核程序與法規查核結果。 6.1.3
5.訂有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與方案。 目標方案。 6.2.2
四、支援 1.編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管理方案之經費。 系統管理方案之預算或決算表。 7.1
2.訂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程序,其中需包含評估教育訓練有效性之作法 教育訓練程序。 7.2
3.訂有溝通程序,其中應包含:
(1)溝通之事項、時機、對象(包含組織不同層級、承攬商及訪客、其他利害相關者等)
(2)溝通方式
溝通程序。 7.4
4.訂有文件及資料管制程序。 文件及資料管制程序。 7.5
五、運作 1.因應可接受風險,確保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性及執行紀錄。 對於可接受風險之防護設施,確認其有效性之執行記錄,如檢點表等。 8.1.2
2.因應不可接受風險作業,訂定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及其執行紀錄。 1.為降低不可接受風險所訂定之控制措施,如設備之改善、訂定作業程序。
2.依據前述控制措施之執行記錄。
8.1.2
3.訂有變更管理之程序,程序中包含:
(1)鑑認變更管理明確之範圍(如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前)
(2)變更申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3)變更事項之教育訓練及文件更新等。
變更管理程序應包含檢核項目所要求內容。
 
8.1.3
4.訂有採購管理程序,且採購管理範圍及於機械、器具、設備、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 採購管理程序應包含檢核項目所要求內容。 8.1.4
5.訂有承攬管理程序,內含承攬人之進出廠管制、職業災害通報、作業管制與工作許可、教育訓練、緊急應變及安全衛生績效評估等事項。 承攬管理程序應包含檢核項目所要求內容。 8.1.4.2
6.訂有緊急應變程序。
緊急應變程序包含下列要素:(1)明確辨識適用之場所或地點、(2)明確辨識可能發生危害事件之地點及可能發生意外緊急事件之本質特性
、(3)明確界定應變組織各階層人員執掌、(4)明確訂定指揮作業系統,包含指揮權移轉等、(5)明確訂定緊急狀況之處理方法,包含:通報、人員搶救、疏散及集合、降低後果持續擴展、請求支援、災區再進入、復原等、(6)明確規範必要之教育訓練及應變演練之執行、(7)明確規範對外發佈予政府機構、媒體、鄰近事業單位及社區民眾等有關緊急狀況訊息之權責及機制、(8)稽核及定期管理審查機制
緊急應變程序應包含檢核項目所要求內容 8.2
六、查核 1.訂有監督、量測、分析及績效評估程序。 監督、量測、分析及績效評估程序 9.1
2.訂有內部稽核程序。 內部稽核程序。 9.2
3.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運作情形定期實施管理階層審查。 管理階層審查記錄。 9.3
七、矯正 1.訂有事故、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程序。 事故、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程序。 10.2
2.進行事件通報、事故調查與統計 事件通報、事故調查與統計結果。
  •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審查作業機構)
  • 如有任何資訊更正及建議,歡迎來信告知:cyling@mail.ish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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